消防车道。建筑物的封闭内院,如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的消防车道。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m。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12mx12m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5mx15m。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三、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设计防火分区就是根据建筑物的特点,采用相应耐火性能的建筑构件或防火分隔物,将建筑物人为划分成一定面积的空间单元,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物的其他部分蔓延,它是控制建筑物火灾的基本空间单元。防火分区的划分一般包括水平防火分区和竖向防火分区防火分隔物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固定、不可活动式的,如建筑物中的内外墙体、楼板、防火墙等;另一类是活动、可启闭式的,如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防火水幕等。1、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建筑面积,应符合下表的要求民用建筑中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防火分区设置另有规定2、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之和不宜超过上条的规定。注:多层建筑的中庭,当房间、走道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设有可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设有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中庭每层回廊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封闭屋盖设有自动排烟设施时,可不受本条规定限制。3、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平方米。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平方米。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地下商店的防火分区设置另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