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是以学生、幼儿这一特殊群体作为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范围:在依法开办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生等,都可作为被保险人参保。未成年的学生,由父母或学校作为投保人。保障内容:保障项目保障金额每次门诊急诊限额每次事故免赔额给付比例等待期意外身故、残疾给付、疾病身故20000意外门诊、急诊医疗费用1000050010080%意外住院、疾病住院医疗费用补偿30000特别约定疾病住院等待期90天(续保不受限制)保费人民币:80元特别约定疾病住院费用分级累进赔付比例:200元以上至1000元部分,给付50%;1000元以上至5000元部分,给付6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给付70%;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给付80%;30000以上部分给付90%。产品说明*保险责任免除需注意: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既往病症及其并发症;(带病投保)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被保险人发生的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不可报销的费用。其他需注意的地方:疾病门诊:如感冒打针但不住院的情况;既往疾病检查未确诊,而承保期间确诊了的情况。赔注意事项不赔*某校在保险公司为全体学生投保了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后面内容简称“学生险”),以保障学生的安全。某天,学生李某在放学回家路不慎上被一条流浪狗咬伤,后被同学带至附近医院打疫苗并进行相应处理。第二天其父母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根据相关约定条例,进行了100元的赔付。理赔案例一理赔案例二贵港市某学校13年9月在我司为学生投保了学生险。2014年1月20日下午4点左右,被保险人黎某在家中玩火,在玩耍中用脚踩火,因脚上所穿的棉拖着火,且烧及裤子和衣服。在被烧约一分钟后被人发现,并及时把身上的火扑灭。约下午6点左右送到贵港市人民医院救治,医院诊断为:特重度烧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