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高、处理不当;有些审判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够扎实,重实体轻程序;只求结果,不求效果,只讲结案,不谈息诉;司法腐败现象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少数法院领导和法官迫于压力或情面,不能坚持原则,偏袒一方,裁判不公产生涉诉信访问题的原因分析当事人因素:欠缺法律知识,对法律、法规理解不透,存在误解;缺乏商业风险和诉讼风险意识;极个别信访人思想偏激,请求苛刻;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产生涉诉信访问题的原因分析机制因素诉讼机制设计需改革,终审不终,许多当事人总是抱有翻盘的幻想信访机制的功能被过于放大司法制度担当的职责需反思“不是因为我的判决是正确的,所以他具有终局性,恰恰相反,我的判决之所以是正确的,是因为他具有终局性”——杰克逊青海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回顾几组数据的统计分析活动化解涉诉信访,占登记接待涉诉信访数的48.93%。通过活动集中力量化解涉诉信访积案、难案,是近年来青海省法院化解涉诉信访的主要方式。进京越级访占交办积案总数的37.73%,信访人进京赴省越级访问题较为突出。西宁、海东、海西三地法院涉诉信访79.1%,与诉讼案件的地域分布基本对应,大都集中在人口相对密集、经济相对发达、诉讼案件较多地区。类型:不服民事裁决的43%,不服刑事裁决的22.69%,执行19.79%,行政诉讼4.75%,国家赔偿2.64%,立案2.38%,反映法官或其他工作人员违纪的2.64%,因其他理由4.49%。化解方式:促使当事人承诺罢访的55.31%,引导当事人通过申请再审、申诉法定程序表达利益诉求的30.59%(司法调解结案15.15%,审查后依法纠错3.45%,纳入申诉审查程序后驳回的和仍处于再审审理阶段的9.55%),执行完毕罢访的2.39%,通过民政救助、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移送相关部门等方式结案的3.98%,作出信访终结认定6件,通过信访救助方式促成罢访7.96%,通过其他方式结案的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