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关于宁夏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查处工作办法的通知》(宁保监发[2014]20号)非法集资危害目录非法集资定义及特征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非法集资的危害非法集资的防范要点反非法集资管理规定二、非法集资的定义及特征定义: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特征: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非法集资的定义及特征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1/2)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表现为债权、股权、商品销售、生产经营等四类。1、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3、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