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保密专题党课

上传者:相惜 |  格式:ppt  |  页数:73 |  大小:1075KB

文档介绍
、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事项的具体标准和依据。保密事项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规定。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保密事项范围规定不同行业、领域的国家秘密事项和密级,是对国家秘密基本范围的具体化,是机关、单位确定国家秘密的重要依据,是国家秘密范围和国家秘密目录两部分构成。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五)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年,秘密级不超过10年。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六)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准确、适当地确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是确保国家秘密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并采取相应保密防护措施的重要前提。确定知悉范围有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工作需要原则。确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首先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不应简单地把知悉国家秘密视作一种政治待遇,或者把行政级别作为知悉国家秘密的前提条件,也是国际通行做法。二是最小化原则。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当把知悉范围尽量限定到最小。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国家秘密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二、保密工作地位和作用一、保密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二、保密工作是维护国家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科技等安全的重要基础三、保密工作是机关、单位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保密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保密工作是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基本保证。保密工作是国家能力的重要体现。(一)保密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二三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