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室、化验室等场所应配备急救箱,应根据生产实际存放相应的急救药品,并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应根据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可能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的不同,分别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08工作人员的条件和个人防护企业必须对所有新员工进行厂(公司)、车间(部门)、班组(岗位)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告知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并按本部分和其它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与热力和机械相关的工作人员应按本部分每年考试一次。中断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本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具备必要的安全救护知识,应学会紧急救护方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法、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等,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必须戴好安全帽。09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敷设临时低压电源线路,应使用绝缘导线。架空高度室内应大于2.5m,室外应大于4m,跨越道路应大于6m。严禁将导线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10设备的维护机器的转动部分必须装有防护罩或其它防护设备(如栅栏),露出的轴端必须设有护盖。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的部分,严禁将手伸入栅栏内。电气工器具应由专人保管,每6个月测量一次绝缘,绝缘不合格或电线破损的不应使用。使用电气工具时,不应提着电气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周围均是金属导体的场所和容器内工作时,不应超过24V,在潮湿的金属容器内、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如煤粉仓、沟道内﹚、脱硫烟道系统等处工作时不应超过12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