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集的收入不仅限于军赋,还包括用于国家其他方面支出的产品。此外,国家对关口、集市、山地、水面等征集的收入也称“赋”。所以,“赋”已不仅指国家征集的军用品,而是具有了“税”的涵义了。有历史典籍可查的对土地产物的直接征税,始于公元前594年(鲁宣公十五年)鲁国实行了“初税亩”,按平均产量对土地征税。后来,“赋”和“税”就往往并用了,统称赋税。在我国,“税”从产生的第一天起,就与农业、粮食有着最紧密的联系。直到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这意味着9亿中国农民将依法彻底告别延续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农民每年减负总额超过1000亿元,人均减负120元左右,广大农民衷心拥护和支持这一政策。四、国家为什么要征税,为什么能征税?每个人都需要吃饭,需要穿衣,需要住房等等,这叫“个人需要”。除此之外,我们每个人还有一种“公共需要”,就是在一定社会整体范围内,为保证人口或劳动力再生产与物质资料再生产得以顺利进行,因而产生的对外部条件的需要,包括社会和平、社会秩序、公共工程与公共事业,在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还包括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公众的公共需要,主要通过国家及其政府的公共事务来满足。因此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就必须建立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专政机构;动用社会力量,征用自然资源,兴办公共建筑和公共事业建立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行政管理机构。所有这一切公共需求,都要耗用一定的物质资料。而国家并不直接从事社会生产,于是,为了满足这种需要,就需要向社会成员征税。税收是国家为主体,以国家权力为依据,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而形成的一种特定的产品分配方式。任何自然人和任何组织显然都不具备这样的权力和依据。所以只有国家主体行使国家权力,才有各社会成员认可的征税主体和依据,从而使国家征税成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