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序)运动员与B组甲运动员成绩相同,需要确定两名参加半决赛或决赛时,A组的丙应被淘汰,由A组的乙和B组的甲重赛。重赛后的优胜者与A组的甲一起参加半决赛或决赛。3.某项预赛或半决赛后,A组的甲、乙运动员与B组的甲、乙运动员成绩相同,需要确定两名参加决赛或半决赛时,这4名运动员应一起重赛。重赛后名次列前的2名运动员参加半决赛或决赛。(三)重赛应在所有有关运动员游完预赛或半决赛至少1小时后进行(或经有关方面协商确定时间),以抽签的方法安排泳道。(四)重赛后若成绩仍相同,则仍按上述条款处理。(五)必要时,应进行重赛来确定第1和第2替补运动员。五、弃权(一)已获得半决赛或决赛资格的运动员(或接力队)可以在该项比赛结束30分钟内提出弃权。运动员(或接力队)若在技术会议后提出预赛弃权,或在获得半决赛或决赛资格的比赛结束30分钟后提出半决赛或决赛弃权,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二)当有运动员(或接力队)半决赛或决赛弃权时,应按预赛或半决赛成绩排列的顺序依次替补。该项目必须按本条“一、”款“(二)”项和“二”款的规定重新编排,并通告详细的变动或替补情况。第三条出发一、出发的规定(一)自由泳、蛙泳、蝶泳、个人混合泳及自由泳接力的比赛必须从出发台出发。当总裁判发出长哨声信号后,运动员应站到出发台上;当发令员发出“各就位”的口令后,运动员应至少有一只脚置于出发台的前缘,立即做好出发姿势。当所有运动员都处于静止状态时,发令员发出“出发信号”。(二)仰泳比赛、混合泳接力的第1棒比赛必须从水中出发。当总裁判发出第一声长哨声信号后,运动员应立即下水;当总裁判发出第二声长哨声信号后,运动员应迅速游回池端;当所有运动员都做好出发准备时,发令员发出“各就位”的口令;当所有运动员都处于静止状态时,发令员发出“出发信号”。(三)在50米池进行50米项目的比赛,在哪一端出发,应根据组委会的决定执行,并在赛前通知运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