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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名字叫克里桑斯美美菊花(精选)

上传者:梦&殇 |  格式:ppt  |  页数:3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这项权利主要在于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Р8.维护尊严权即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Р9.批评监督权即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包括消费者有权对生产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消费者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时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消费者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Р(三)生产经营者的义务?1.依法定或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规定,经营者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2.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7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3.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对此作出了规定。包括确保商品或服务符合安全要求;对危险商品或服务进行警示和说明;在发现商品或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Р4.不作虚假宣传的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生产经营者应当充分、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明码标价。?5.标明经营者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的规定,该项义务包括: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柜台和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6.出具凭据和单据的义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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