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1923年6月三大在广州召开,它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 》,首次规定了新党员候补期,还分别规定了候补党员和正式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与二大党章相比,只是个别条文略有改动。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1925年1月四大在上海召开,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 》。章程规定党员三人以上可成立支部,第一次将党支部规定为党的基层单位。并规定对中央委员会委员长的职务,改称为“总书记”;地方各级党的执行委员会的委员长职务,改称为“书记”。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1927年4月至5月五大在武汉召开,由于革命形势严峻,会议期间没有通过新党章。其后不久,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议案,对党章作了较大修改:第一次明确提出“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增加了设立中央政治局、监察委员会和党团等内容,并第一次把党与青年团的关系列入党章。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1928年7月,在莫斯科召开的党的六大,唯一不是在国内修改和通过的党章,首次提出民主集中制的三项根本原则,适应了革命形势迅速发展和党自身建设的需要;同时规定,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的一部分,无条件服从共产国际的决议。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1945年4月至6月,七大在延安杨家岭隆重召开。七大党章首次增写总纲部分,第一次将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写进党章,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首次在党章中规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七大党章是民主革命时期最好、最完备的党章,具有里程碑意义。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1956年9月八大在北京召开,是我党在全国执政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党章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任务和实现现代化的目标;第一次规定党的全国、省级、县级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把维护党的团结,正确进行党内斗争的方针写进党章。突出强调要加强执政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