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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学第一章税收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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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盛行。6(二)中国古代税收从雏形到成熟的标志奴隶制时期具有标志意义的事件:初税亩鲁宣公15年,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的一种赋税制度。它是在推翻过去按划井田征收赋税的旧制度基础上实行的,即不分公田和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须按亩交纳土地税。7(三)中国古代税收发展成熟阶段的几种主要形式——唐初的“租、庸、调”,——中唐的“两税法”; ——明代的“一条鞭法”;——清代的“摊丁入地”。8“租庸调法”是唐朝前期在均田制基础上实行的田租、役庸、户调三种赋役制度的合称。唐朝建立后,武德二年(公元619年)颁布租庸调法,规定:凡授田者,成丁每年向国家纳粟二石,叫租;以钱、物代役,叫庸;纳绢或绫二丈,加丝棉三两,不产绢的地方缴纳布二丈五尺和麻三斤,叫做调。这是在均田制的基础上,实行从丁而税。这种税制,由田、身、户三种不同的税法客体来承担税负,所谓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有户则有调。租庸调法很重要的一点是以庸代役,使得农业生产时间较有保证,也标志着对劳役这种落后的赋税征收方式的否定。9“两税法”是唐朝中后期开始实行的税法。唐朝中后期,均田制受到破坏,租庸调法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严重的影响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唐德宗即位后,宰相杨炎上书废除“以丁夫为本”的租庸调法,改为按家资和土地多少为标准的赋税法,得到德宗的批准,作两税法。两税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1)财政原则:明确提出“量出以制入”的原则,即预先确定财政支出的规模,然后根据支出的规模来确定财政收入的规模。意在限制滥征,减轻人民负担。(2)课税主体:“户无主客,以现居为簿。”即不分主户、客户,一律编入现居住州县户籍,就地纳税。(3)纳税期限:分夏秋两季交纳。(4)纳税方式:按户等纳钱,按田亩纳粟米。两税法简化了税制,扩大了纳税面,均平了税负,以货币缴纳税收,对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尤其是量出为入原则是中国财政史上一大创见。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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