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这是开展巡察工作的党内法规依据。Р2016年1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不断与时俱进,推动巡视纵深发展,探索市县巡察,完善巡视工作网络格局。”这既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出的新要求,也为开展巡察工作指明了方向。Р7Р(一)《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Р2017年7月14日, 中央公开发布《关于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决定》和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条例》第一章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条例》第一章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 这在党内法规层面进一步对市县党委巡察工作作出明确规定。Р8Р(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规定Р三、开展巡察工作的指导思想Р巡察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尊崇党章,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开展政治巡察,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使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基层,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