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某大学计算机专业的学生。2000年6月,从网上下载了黑客软件,破译并盗取某公司上网帐号与密码。并且向好友与同学广泛传播此帐号与密码,还得意得告诉他们“这帐号是黑下来的,不付钱就可以上。”。? 致使1000多人使用该帐号,造成该公司16万多元的经济损失。当卢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追究时,他竟以并没有偷东西为由替自己辩解。Р案例一:我没有偷东西Р永安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大学生王永强逮捕。这位因另有新欢而将原女友毒杀的大学生在被捕后居然还天真地问民警:“我已经交代,什么时候可以回去。”Р案例二:什么时候可以回去?Р2002年1月29日、2月5日和23日,22岁的清华大学机电系学生刘海洋在北京动物园先后用硫酸泼伤了5只熊。刘海洋面对民警的审问时也说:“我觉得好奇……不是存心想伤害它或怎么着……”这种对法律的麻木无知无不令人震惊。Р案例三:清华学子伤熊事件Р从以上事件可见,并非所有大学生都懂基本的法律常识,从而做了如此荒唐的事情。Р法律与道德不同。道德可以经过全社会的各层次的教化与熏陶,使人们知道基本的道德要求(尽管未必都会做有道德的事情)。但没有经过专门的宣传与教育,人们不可能具备基本的法治理念与法律知识的。Р大学生必须学习法律知识,使自己除了具有高尚的德性外,同时还具备法治观念和基本的道德知识。Р所以说Р第一节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和运行Р一、法律及其历史发展Р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Р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Р第一节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和运行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共同体现,是维护人民利益和公民权利的有力武器,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活动规则和行为准绳。大学生学习社会主义法律,要在理解法律及其历史发展的基础上,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和运行机制,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的发展规律和时代价值,不断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