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1、由于消防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任何单位、个人都与之密切相关,火灾严重危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给国家财产和公民财产带来严重威胁。因此,只有大家共同参与,真正齐抓共管,建立起消防工作的社会防御体系,才能增强抗御火灾的能力,减少火灾带来的危害。自觉参与消防工作,维护消防安全是现代公民的基本素质和基本公德。dae_meng2、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所谓“有组织的灭火工作”是指在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组织或发生火灾的单位、部门组织带领下进行的救火工作。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在灭火工作中服从政府、消防机构或者有关人员的指挥,完成政府、消防机构或有关组织、人员交给的任务。应当注意的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灭火。另外,虽然本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对孕妇,老年人和有较严重身体缺陷的残疾人,一般也不应当组织他们参加灭火。这些人由于身体或者体力、智力上的缺陷,往往行动不便,不仅不能灭火,还缺乏逃避火灾伤害的能力。还要帮助他们,保护他们的安全。dae_meng第二篇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篇(一)消防安全责任制(二)消防安全责任人的确定(三)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四)消防安全管理人的确定(五)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工作职责dae_meng(一)消防安全责任制新《消防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为什么要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呢?大家都知道消防安全渗透在人们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各行各业以及每个人在消防安全方面应当各尽其责,是我国做好消防工作的经验总结。实践证明,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有利于增强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做好消防工作的积极性,转变不正确的认识,提高全社会整体抗御火灾能力。dae_m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