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条 发生草原火灾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草原火灾的划分标准进行统计:?(一)草原火警:受害草原面积一百公顷以下,并且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下?的;?(二)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一百公顷以上二千公顷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或者造成重伤十人以下,或者造成死亡三人以下,?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十人以下(其中造成死亡三人以下)的;?(三)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二千公顷以上八千公顷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或者造成重伤十人以上二十人以下,或者造成死?亡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十人以上二十人以下(其中造成?死亡三人以上十人以下)的;?(四)特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八千公顷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造成死亡十人以上,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二十人以上(其中造成死亡十人以上)的。? 前款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草原火灾统计报?表的要求,进行草原火灾统计,报上一级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和同级公安部门、统?计部门。草原火灾统计报表由国务院农牧业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制定,报国家统计?部门备案。Р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给予奖励:?(一)严格执行草原防火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二)发生草原火灾后,积极组织扑救,或者在扑救草原火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成绩显著的;?(三)发现草原火灾及时报告,或者及时采取措施扑救,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四)发现纵火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报告的;?(五)在查处草原火灾案件中做出贡献的;?(六)在草原防火科学研究中有发明创造的;?(七)连续从事草原防火工作十五年以上,工作有显著成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