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反驳原告的主张和理由,被告也可以提出相关的证据。原、被告之间可以相互辩论。Р(三)法官在诉讼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诉讼的进行主要由当事人主导?所有诉讼材料、证据材料均由当事人自行收集、提供。法官不收集证据,仅依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当事人双方的法庭辩论情况作出裁判。举证责任由当事人承担,无论原告还是被告,都应当就其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Р传唤当事人也由当事人进行,在一方当事人拒不到庭的情况下,不是由法官传唤其到庭,而是由另一方当事人将其扭送至法庭。判决的执行也是由当事人自行执行。Р(四)审判采取公开审判的方式和言词审理的原则?整个法庭审理,从起诉至宣判都是公开进行的,允许案外人旁听。与公开审判相对应,法庭审理也以言词方式进行。当事人双方的陈述和主张、反驳都以口头方式进行,不能使用书面方式。Р(五)在证据制度方面,采神示证据制度?奴隶社会人的认识能力低下,人们对自然界充满敬畏,自然界对人来讲充满神秘色彩。在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案件事实时,法庭采取神灵裁判的方式作出判决,利用神灵的力量,通过各种方式证明当事人争议的案件事实。在各国的神灵裁判中,通常采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神誓;2.水审;3.火审;4.决斗。Р奴隶社会的民事诉讼虽然较为原始,具有野蛮迷信等特征,但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原始的、朴素的正义思想。例如不告不理、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公开审判和言词审理等,都在一定的程度上给现代民事诉讼以启迪。Р二、欧洲中世纪的民事诉讼法Р从罗马帝国解体到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兴起之间的漫长的历史时期,是欧洲中世纪。在这一时期欧洲的法律并没有太大的建树,就民事诉讼制度而言,初期欧洲各国基本上采用弹劾式诉讼,后期受封建社会的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影响,才形成了其独特的司法制度。该制度大体由四个体系构成:教会审判制度、世俗审判制度、采邑审判制度和商事审判制度。然而英国一直沿用弹劾式诉讼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