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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项核心制度要点》解读

上传者:相惜 |  格式:ppt  |  页数:41 |  大小:195KB

文档介绍
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 (4) 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Р(二)三级查房制度Р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Р1、定义:Р(二)三级查房制度Р2、基本要求:Р(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 (2) 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 (3) 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 (4)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 (5) 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Р(三)会诊制度Р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Р1、定义:Р(三)会诊制度Р2、基本要求:Р(1)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机构内多学科会诊应当由医疗管理部门组织。 ? (2)按病情紧急程度,会诊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机构内急会诊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10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 ? (3)医疗机构应当统一会诊单格式及填写规范,明确各类会诊的具体流程。 ? (4)原则上,会诊请求人员应当陪同完成会诊,会诊情况应当在会诊单中记录。会诊意见的处置情况应当在病程中记录。 ? (5)前往或邀请机构外会诊,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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