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分别公告水土保持监测情况。公告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水土流失面积、分布状况和流失程度;(二)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及其发展趋势;(三)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及其效益。Р我国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Р我国水土保持监测体系建设中,国家成立了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七大流域机构成立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省(自治区)成立水土保持监测总站和重点监测分站。在全国形成一个庞大的水土流失监测网络。通过“3S”技术与信息技术的有机结合,形成全国监测与管理信息系统,并定期发布全国及重点地区水土流失状况和生态环境情况信息。?监测的对象包括区域监测、中小流域监测、开发建设项目监测。监测的方法包括地面观测、遥感监测、调查、试验等。Р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Р①影响水土流失的主要因子:降雨和风、地貌地势、地面组成物质及其结构、植被类型及覆盖度、水土保持措施的数量和质量等。?②水土流失状况:土壤侵蚀类型、强度、程度、分布和流失量等,主要包括水力、风力侵蚀引起的面蚀、沟蚀、滑坡、崩塌、泥石流等。?③水土流失灾害:下游河道泥沙、洪涝灾害、植被及生态环境变化,对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等。?④水土保持工程效益:实施的各类防治措施及其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的作用等。Р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РSL277-2002?共七章?遥感调查时采用土壤侵蚀的概念,地面观测时采用水土流失的概念?仍然没有对水损失和非点污染作出规定。?只是一个较细的框架性规程?以后还有待使用中进一步修订和发展。Р水土保持监测技术之一? 常规调查技术Р1水土保持监测Р监测依据: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Р监测原则:?宏观监测和微观监测相结合?连续定位观测、周期性普查和临时性监测相结合?常规方法和现代技术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水文、泥沙和水保观测资料和相关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