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Р第二十四条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Р法律法规知识Р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Р法律法规知识Р第三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第三十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Р法律法规知识Р(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Р法律法规知识Р第三十六条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Р法律法规知识Р第四十三条?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