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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法讲稿剖析.

上传者:相惜 |  格式:ppt  |  页数:75 |  大小:13502KB

文档介绍
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和其他活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的执法检查和其他活动。”Р2015年代表法第三次修正前后对照Р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明确具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参加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安排的代表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将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并印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应当予以公开。”Р2015年代表法第三次修正前后对照Р将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定期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Р《代表法》的主要思想内涵Р一、明确了人大代表的概念、产生、性质、地位和作用?二、规定了人大代表的权利?三、规定了人大代表的义务?四、规定了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五、规定了人大代表被暂停执行职务和代表资格终止的程序?六、规定了议案、建议的提出及处理程序等Р一、人大代表的概念、产生、性质、地位和作用Р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2、人大代表的概念?3、人大代表的产生?4、人大代表的性质?5、人大代表的地位?6、人大代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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