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条)Р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第七条)? 人口普查的对象(第八条)? 人口普查的登记原则(第九条)? 人口普查的普查表相关内容及要求(第十~十四条)?人口普查责任明确(第十五条)? 特殊人口的登记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Р5Р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3条)Р宣传工作组织实施主体、制定宣传工作方案? (第二十五条)Р 宣传形式、内容和目的?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Р6Р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和培训(6条)Р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任务(第二十八条)?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配备原则(第二十八条)?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条件、来源和待遇? (第二十九条~三十一条)?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借调和招聘时间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培训的规定(第三十三条)Р7Р人口普查的准备工作(8条)Р对区域划分工作的规定(第三十四~三十七条)Р 对户口整顿工作的规定(第三十八条)Р 对普查摸底工作的规定(第三十九~四十一条)Р8Р人口普查的登记、复查及?质量控制工作(11条)Р人口普查的登记时间(第四十二条)? 人口普查的登记方式(第四十三条)? 对普查对象如实申报的规定(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 对普查单个资料和汇总资料管理的规定(第四十六~第四十九条)? 对复查及质量控制的规定(第五十条~五十二条)Р9Р人口普查数据的汇总、发布和管理(10条)Р汇总前的准备规定(第五十三条)? 对数据汇总上报文件要求及时间(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 普查表包装运送、销毁的规定(第五十六条、五十九条)? 编码及录入规定及时间要求(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对普查数据资料分析、管理的规定(第六十条~六十二条)Р10Р其他(5条)Р对表彰和处罚的规定(第六十三、六十四条)? 对边远地区特殊处理方式的规定(第六十五条)? 对制定各项实施细则的规定(第六十六条)? 对方案解释权的规定(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