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防雷知识 第一章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ppt  |  页数:73 |  大小:6700KB

文档介绍
先焚草木,然后流金石.今乃金石皆拣而草木无一毁者,非人情所测也。佛书言,‘龙火得水而炽,人火得水而灭夕,此理信然。”? 方以智进一步概括之:“雷火所及,金石销熔而漆器不坏。”Р2、关于雷击人与物留下纹迹的现象? 最早论述的人也是王充。当时人们有鬼神之念者说雷击死者的尸体上的纹迹乃天神写的罪状,他在《论衡》卷六的《雷虚篇》中斥为虚妄之言.理由是天若要百姓知其罪,就应让人看清所写的字,可是无人识尸体上的字迹,所以它根本不是什么天神之书,乃是火烧之痕迹而已。Р3、关于尖端放电产生的电晕现象? 《汉书西域传》载:“元始中(公元3年)······矛端生火。”晋《搜神记》云:公元304年,成都王发兵邺城,夜间见“戟锋皆有火光,遥望如悬烛。”我们若留心细察古书,揭去古人添加的神秘之说,当可更多地看出他们记叙到的一些自然界的物理现象。历史上还有无云而雷这种罕见现象的记载,《太平御览》记有。“秦二世六年天无云而雷。”“成帝建始四年,无云而风,夭雷如击连鼓音,可四、五刻,隆隆如车声。”Р我国历代也有少数进步学者勇敢地反对以神鬼说明雷电及其灾害,包括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者,除王充、沈括这两位著名学者外,文学家柳宗元就是其中较杰出的一位,他在《断刑论下》中说:“夫雷霆雪霜者特一气耳,非有心于物者也。”“春夏之有雷霆也,或发而震,破巨石,裂大木,木石岂为非常之罪也哉”宋代理学家程朱等人吸收佛学的优点,在哲理思索上下功夫,反对雷灾是天神惩罪之说。陆佃在《埤雅》(初名《物性门类》)中说:“电、阴阳、激耀,与雷同气发而为光者也。”“其光为电,其声为雷。”朱熹认为雷电是“阴阳之气,闭结之极,忽然迸散出。”元代末刘基(1311一1375年,他就是被传为神化人物的刘伯温)在《刘文正公文集》中讲;“雷何物也?曰雷者,大气之郁而激发也,阴气团于阳,必迫,迫极而迸,进而声为雷,光为电。”Р4、反对以神鬼说明雷电及其灾害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