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现实需要?(三)建立健全我国重大事故预防体系的必然要求Р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重大工业事故的不断发生,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随之产生了重大危险、重大危险设施等概念。? 1976年,英国卫生与安全委员会首次向英国卫生与安全监察局提交了建议的重大危险源标准;1999年颁布了《重大事故危险控制条例》。? 1982年6月,欧共体颁布了《工业活动中重大事故危险法令》(简称《塞韦索法令》) ;1996年颁布了《塞韦索法令Ⅱ》。Р(一)国际重大事故预防领域的通行做法Р1992年,美国劳工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OSHA)颁布了“高危险性化学物质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标准,提出了137种易燃、易爆、强反应性及有毒化学物质及其临界量。?1993年6月第80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及建议书。要求各成员国制定并实施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和控制的国家政策,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发生。Р(一)国际重大事故预防领域的通行做法Р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Р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吉化股份有限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并引发松花江水体特别严重污染事件。Р(二)适应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现实需要Р(三)建立健全我国重大事故预防体系的必然要求Р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的重要体现。Р《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备案及有关部门的职责也提出了明确要求。Р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分级、评价和监控Р1、重大危险源的辨识问题?2、重大危险源的分级问题?3、重大危险源定量风险评价?4、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