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逐的心理打击,使之向坦白交代的心理因素转变。Р(四)审讯的方法Р一旦对嫌疑人开始审查,嫌疑人心理必定产生与世隔绝、心神不定、不知所措的状态,首先考虑的是自己的问题是有没有暴露、如何暴露的、暴露了哪些问题、暴露问题的程度如何等。因此,在首次询问/讯问中,绝大多数嫌疑人会以试探的方式进行摸底,以便决定自己的态度和行为(比如,你们会说怎么处理我啊,像我这种没有赌钱的什么时候放啊)。其试探的目标主要是:证据被掌握的程度;通过对话了解我们审讯人员的个性、特点、能力;抵抗的后果是怎么样的。而作为审查人员首次询问/讯问开始时,也要通过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律政策、规劝前途、等法治宣传教育注意洞察询问/讯问对象的一言一行,透过其言行分析其心理活动,进一步了解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性格特点、反侦查经验等个人特征。耐心听取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和说明,注意抓住违法犯罪嫌疑人不实陈述中的关键矛盾,并予以击破,(谎言)。我们自己则要表现出充满信心和坚如磐石的决心以此来动摇对象的反侦查的理念。Р每个人的欲望决定了他的性格模式,性格模式往往可以决定违法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所采取的反侦查谋略。Р而作为审讯人员则要通过观察对不同的违法犯罪嫌疑人选择以下心理攻势:Р1、宽严相济法严肃认真、详细耐心、推心置腹地向违法犯罪嫌疑人宣传政策、法律,以具有针对性、相关性的案例进行教育,促使违法犯罪嫌疑人争取积极主动、切实改过自新的态度。Р2、激起悔意法以违法犯罪嫌疑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事实过程,分析其社会危害性,分析其不法行为给单位、组织、家庭、个人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渲染“得不偿失”的后果,以激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后悔之意Р3、增强压力法对一些玩世不恭、老奸巨猾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以渲染法律的威慑力、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造成家庭个人“家破人亡”、“身败名裂”的可能性以增强其心理压力,使其正视和面对现实、收敛嚣张之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