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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注册建造师执业法律案例解析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ppt  |  页数:13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时间、适用范围等的不同,法具有不同的效力,形成法的效力等级体系。即: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同一机关4、新法优于旧法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例如:分包单位从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2003年5月颁发的《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建质【2003】107号)“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2004年2月1日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这里应适用国务院文件,“由总承包单位支付”。上篇案例精解中篇案例释疑下篇案例参考几点说明四、本教材内容上篇案例精解选取了具有典型性和权威性的案例或判例,进行详细解释,提供法律指引,绝大部分案例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保证了案例的权威性,案例类别涵盖了各部门法,保证了案例的典型性。几点说明五、内容特点中篇案例释疑针对建设工程领域热点问题,依据相关法律规范阐明解决方法和裁判依据。下篇案例参考精解部分的补充,对于一些涉及法律关系相对简单的案例进行解析,提供丰富的案例资源。几点说明五、内容特点案例1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法律后果事件:甲投标人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主动提出放弃中标资格。报价情况:甲4359502元乙5690045元丙5714293元丁5746092元戊5768395元标底价格:5879774元案例1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法律后果后果争议:甲投标人认为自身行为仅丧失投标保证金,而招标人认为,甲投标人应向其赔偿甲投标人与乙投标人的报价差额1330543元。招标人的处理结果:取消甲投标人中标资格的同时,没收投标保证金,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拒绝其今后的一切投标,确定第二中标人为最终中标di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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