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时再投入,对房屋建筑进行大修,延长其使用寿命。Р1.总则:?《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检查技术规程》DB11/T1004-2013的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房屋建筑管理单位的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造或依法登记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构筑物和配套设施设备等的日常检查和特定检查。Р2《规程》术语?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 具备房屋建筑结构或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的专业知识、实施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日常检查和特定检查活动的人员。按专业可划分为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管理员和建筑设备安全管理员。Р建筑构件与部件? 房屋建筑中除承重骨架体系以外的非承重墙体、女儿墙,附着于楼面和屋面的阳台栏杆和附属广告牌、空调外支架等的统称。? 日常检查、特定检查Р3 基本规定?3.1 日常检查与特定检查的基本要求?3.1.1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日常检查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地基基础、建筑结构构件和附属构筑物、建筑构件与部件、建筑装饰装修出现的开裂、变形。? 2建筑物的悬挑构件、女儿墙构件以及幕墙等出现的损伤。?3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性与管理完善状况。?4建筑防雷设施年检的实施状况与有关整改状况。?5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实施状况与有关维护状况。?6其他建筑设备及系统的运行状况等。Р3.1.2检查内容? 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日常检查,应由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通过目测或使用简单工具对各建筑分部按本规程相应章节规定的内容进行现场检查;对于新建房屋建筑第1次检查时,应同时对验收资料、质量保证书、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对于法律法规要求定期检验的建筑分部,如建筑电梯、防雷设施等,还应检查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执行情况以及有关不满足要求项目的整改情况。?3.1.3检查记录? 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日常检查,应形成完整的记录,现场记录应尽量详细。对于发现损伤与缺陷的问题应记录相应的部位与损伤范围、程度和相应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