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中学生校园法制讲座 绝对精彩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ppt  |  页数:58 |  大小:1710KB

文档介绍
学老师在课后将全班同学留下,要求安静后再走。Р原告李波大声要求老师将纪律差的同学留下,其余的放走。被告王恒叫李波别闹并上前打肖一耳光,双方因此扭打并同时摔倒。李波摔倒时头部撞到墙上受伤,王恒仍继续打肖波,化学老师和同学将双方分开,随即扶李波到校外一诊所就医,遵医嘱购药一盒。Р后老师安排同学陪李波回家,途中李波突然昏迷,被送往医院手术急救,共住院治疗29天,支付医药费37781元,护理费5600元,交通费1000元等。出院后,经医学技术鉴定为9级伤残。故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各种损失7万元。Р[审判]? 法院认为:被告王恒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直接造成了原告李波受伤致残,应当承担主要责任。Р 但是,校方对学生有管理教育之责,事发当时课堂教学秩序混乱,任课老师对学生的哄闹未能及时予以有效的管教,致使肖、屈二人在有老师在场的情况下由吵闹发展到打斗,学校对此有疏于管教的过失,应承担相应责任。Р 李波在王恒有挑衅行为时,未能报告老师进行处理,而同被告王恒互相扭打,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有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Р 据此判决:一、王恒赔偿肖波医药费、护理费、陪伴床位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45000元。二、中铁一中赔偿李波医药费、护理费、陪伴床位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10000元。Р 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Р一、民事法律责任?(一)校园内的侵权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Р 案例:踢球致伤,学生责任公平分担Р 13岁小胡与小孟为某校同龄同学,两人在课间踢球时为争球而发生碰撞,小胡摔倒在地,痛苦万分。学校管理人员随即赶到现场将小胡送往医院救治并及时通知其父母。经诊断为锁骨骨折,共计花销医疗费近4万元。出院后,小胡父母将学校及小孟父母诉至法院。法院依据公平原则,最后判决由小胡、小孟双方监护人各自承担费用的50%。Р小哨中学(小刀划伤)Р课余伤害(推搡楼梯摔伤,全责赔偿金额;课件高空抛物伤人等)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