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学生在学习或其他方面表现不佳时,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理,不被其他同学瞧不起,往往依靠打架或违纪来证明(表现)自己不比别人弱。Р(4)、狭隘的小集体观念: 在学校的日常管理或活动中,经常进行各项评比。一些学生出于狭隘的集体观,为“集体”争光,引发打架事件。或者为了小团伙的眼前利益,合伙欺负他人。Р(5)、积怨型(多为打群架):打架的一方事先曾有明确的意识,对另一方有强烈的不满,长期看不顺眼一直想找机会打架,一旦能借题发挥,打架一触即发。往往一点小事即是导火索。但这些积怨又大多与“面子”“义气”有关,再加上当今青少年的自我意识能力较强,但对是非的判断能力较差。对于电影、电视、网络游戏中出现的凶杀暴力情景,他们可能会从自我的角度理解,会把凶残的罪犯当做有胆识讲义气的英雄,这种心理偏差是促成打架的诱因。Р(6)、责任心缺失:不顾自己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那些参与打架斗殴的同学,事后常说的一名话就是“我不知道会打得这么严重”。Р(7)、认识上的偏差:存在“个人英雄主义”思想,想通过打架行为树立自己在学生中的威信或者是为了在女生面前显示自己的能力;被打一方也不能正确认识和对待打架行为,被打后不是寻求学校老师和家长的帮助,而是认为只有用同样的打架手段才能使自己今后不再被打,因而或是寻求社会上黑恶势力、或是纠集自己同乡去殴打另一方,形成恶性的循环。Р案例一:因为一些小事就大打出手,恶意伤害他人身体。?19岁的尚某在学校操场和几名男女同学一起打篮球。同学苏某嫌尚某有犯规动作,几次说他不会打球,尚某感觉在女同学面前丢了脸,心里很不舒服,当苏某又一次说尚某打手犯规时,二人发生了争吵,尚某挥手打了苏某一个耳光,猝不及防的苏某倒在地上死亡。Р案例五:所谓“义气之争”,用暴力手段争长短。?年仅16岁的苏某听说小文对人说他朋友(李某)偷东西,便和他的朋友宋某、韩某将小文带到学校外面,将小文打了一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