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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三同时”制度

上传者:菩提 |  格式:ppt  |  页数:1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报的形式将环保工程进度情况报告环保部门。Р环保部门在该阶段中,应该核查建设项目环保报批手续是否完备,环保工程是否纳入施工计划以及建设进度和资金的落实情况,提出意见。?在施工期间要注意施工过程中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破坏。Р(三)同时投产与使用Р是指建设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并同时投入运转。?建设项目在正式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向环保部门提交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说明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治理效果,经过验收合格后颁发《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证》。?需要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经过环保部门同意后,建设项目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在3个月内完成,试生产期间主体工程应当与环保设施同时投入使用。Р5、在试生产期间,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投入试运行的或者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或者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都要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并处罚款。?6、未经环保部门的同意,排污单位不得擅自闲置或者拆除环保设施或者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环保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罚。Р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之情形Р排污企业出现将部分或全部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入环境;?通过埋设暗管或者其他隐蔽排放的方式,将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不经处理而排入环境;?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急排放阀门,将部分或全部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直接排入环境;?将未经处理的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入环境;Р5、将部分污染物处理设施短期或者长期停止运行;?6、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7、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排污单位不及时或者不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8、违反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条件,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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