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作的人员。(二)医师。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员。(三)护士。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四)药学技术人员。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 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五)医技人员。指医疗机构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从事其他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六)其他人员。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科研、教学、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第三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为规范, 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规范。?第二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第四条以人为本,践行宗旨。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发扬人道主义精神, 防病治病、救死扶伤、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是每一名医务工作者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孙思邈的《大医精诚》,被誉为是“东方的希波克拉底誓言”。它明确的说明了作为一名优秀的医生, 不光要有精湛的医疗技术,还要拥有良好的医德。每个医生都要秉承“大医精诚之心”,全心全意地为人民健康服务。第五条遵纪守法,依法执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我国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是由全国人大、国务院、卫生部、国家药品和食品监督部门、地方人大、地方政府、地方卫生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最高人民法院等多部门制定的,既是对医疗工作的规范,也是对医疗职业严肃性的维护;既是对医疗从业人员工作的要求,更是对其权利的保护。这就要求医务人员要加强定期学习,以提高对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认识,规范医疗操作规程,认真履行知情告知义务,加强医患沟通,以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