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 3、升任部门经理的由总经理审核,报董事会批准。三、员工免职或降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办理免职或降职 1、调任新职务的。 2、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的。 3、违反国家法律或不遵守公司制度和纪律,已经不适合继续担任该职务的。 4、公司裁减项目、部门、职务的。 5、其他原因等。四、员工的调配(一) 调配权限:部门经理具有在所辖范围内调配员工的权利,总经理具有在全公司范围内调配员工的权利。(二) 调配程序:由需调配部门经理填写“人员变动申请表”,经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业务主管以上员工须报总经理批准。五、员工的解聘(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以解聘员工: 1、双方一致同意的; 2、员工不能胜任 3、员工自行提出变动工种或调整工作,经研究无法另行安排的; 4、员工患病 1个月以上不能复工或经治疗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 5、公司因生产、经营、技术条件发生变化,无法安排富余人员或需要裁减员工的; 6、其他原因。(二) 因以上原因被解聘的员工,可享受如下补偿: 1、工作满 6个月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2、工作满 7个月不足一年的,发给一个月工资; 3、工作满 1年不足 2年的,发给一个半月工资; 4、工作满 2年以上的,发给二个月工资。六、员工的辞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员工可以申请辞职 1、认为专业不对口,不能发挥技术专长的; 2、认为劳动条件恶劣,危害员工安全与健康的; 3、认为条件和福利差(因工作不能胜任被降职、降级者除外); 4、认为公司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的; 5、员工脱产学习或到境外定居的。七、员工的辞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将其员工辞退 1、违反公司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2、由于员工未履行职责或有失职、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3、工作态度恶劣,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 4、有贪污、盗窃、欺诈、赌博、腐化、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和劣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