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 年3月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27 号发布,自 2002 年7 月1日起施行。? 1992 年8月31 日发布的《消毒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消毒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七章 51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消毒的卫生要求; 第三章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 第四章消毒服务机构; 第五章监督; 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新旧新旧《《办法办法》》主要变化主要变化?增加了消毒服务机构的管理; ?调整了消毒产品的管理模式; ?加大了监督管理力度。一、一、《《消毒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对医院消毒管理的规定对医院消毒管理的规定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 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000 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 50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罚款。二、实施医院消毒监督的二、实施医院消毒监督的具体规定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