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单位、李波等10名尊师重教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名单附后)。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总结经验,戒骄戒躁,为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再立新功。全县广大教职工要……。全县广大干群要以尊师重教为荣,切实做好尊师重教工作,为我县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附件:1.××县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 2.××县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名单 3.××县尊师重教先进个人名单二○○四年九月七日例文2.表彰决定例文3.处分决定××县教育局关于给予吴××同志行政记过处分的决定吴××同志,男,1949年10月出生,57岁,中师学历,小学一级教师,现在岭南小学璜茅教学点任教。2006年7月8日,教师吴××同志之子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非婚生育一子,在这之前的2005年7月至2006年7月,岭南乡政府计生干部及分管领导曾先后多次上门找到吴××同志,要求其协助乡计生干部做好儿子、儿媳的工作,吴××均以不知情及事情难管为由,予以拒绝。同时,县教育局也先后两次派人到当地协助乡政府做吴××同志的思想工作,宣传计划生育政策以及国家公职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要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希望吴××同志能意识到纵容儿子、儿媳违反计生政策的严重后果,但吴××不配合,态度顽固,在当时完全有能力、有责任作好工作的情况下,采取回避及拖延推诿的手段,致使当地计生工作受到阻碍。9身为人民教师的吴××同志明知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仍对其儿子予以包庇纵容,隐瞒事实真相,拒绝配合当地乡政府和县教育局工作,阻碍了计生措施的落实,导致其儿非婚生育一子,严重影响了当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当地干部、教师及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损害了教师形象,依据《关于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第六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以上事实,经研究决定,给予吴××同志行政记过处分。二○○六年九月五日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