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不断深化,该准则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旧版《准则》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适用对象过窄,仅针对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8700多万全体党员。二是缺少正面倡导,其中“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修订前《党纪处分条例》和国家法律重复。三是“廉洁”主题不够突出,有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无直接关联。出台背景出台背景为适应新形势,满足新需求,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重要任务。 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解读解读原《准则》共4部分、18条、3600余字。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自律规范等三部分。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此次修订,幅度之大颇为罕见。解读解读《准则》前四条是党员廉洁自律规范,要求党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解读解读《准则》后四条确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适用对象同为作为“关键少数”的“党员领导干部”,但适用领域却大为不同,即在廉洁从政基础上增加了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从公共领域拓展到了私人领域。适用对象扩大到全体党员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到“中国共产党”,从“廉洁从政”到“廉洁自律”,《准则》名称的改变体现了“全面”二字。新准则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体党员,其中,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解读解读解读“四个必须”解读“四个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