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审查施工单位编写的机组带负荷连续运行情况报告。水电站(泵站)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5、机组带负荷连续运行应符合以下要求: ?1水电站机组带额定负荷连续运行时间为 72h ;泵站机组带额定负荷连续运行时间为 24h 或7d内累计运行时间为 48h ,包括机组无故障停机次数不少于 3次; ?2受水位或水量限制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时,经过项目法人组织论证并提出专门报告报验收主持单位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机组启动运行负荷以及减少连续运行的时间。?6、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前,验收主持单位应组织进行技术预验收,技术预验收应在机组启动试运行完成后进行。水电站(泵站)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7、技术预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与机组启动运行有关的建筑物基本完成,满足机组启动运行要求; ?2与机组启动运行有关的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安装完成,并经过调试合格,可满足机组启动运行要求; ?3过水建筑物已具备过水条件,满足机组启动运行要求; ?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及消防系统等已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测或验收; ?5机组、附属设备以及油、水、气等辅助设备安装完成,经调试合格并经分部试运转,满足机组启动运行要求; ?6必要的输配电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电力部门组织的安全性评价或验收,送(供)电准备工作已就绪,通讯系统满足机组启动运行要求; ?7机组启动运行的测量、监测、控制和保护等电气设备已安装完成并调试合格; ?8有关机组启动运行的安全防护措施已落实,并准备就绪; ?9按设计要求配备的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机电设备已能满足机组启动运行的需要; ?10机组启动运行操作规程已编制,并得到批准; ?11水库水位控制与发电水位调度计划已编制完成,并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12运行管理人员的配备可满足机组启动运行的要求; ?13水位和引水量满足机组启动运行最低要求; ?14机组按要求完成带负荷连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