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 9、杭州市人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试行)办法 10、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1、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RF01-2002 ) 12、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选用标准图集( RF02-2008 ) 13、人防工程建筑、结构设计标准图集 1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15、其他现行的国家及地方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文件等 16、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材料设备供货及安装合同,工程施工图纸等二、人防工程监理工作主要内容人防工程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组建人防监理项目部、编制监理技术文件、参加人防质量监督交底、参加人防工程图纸会审、审查批准施工单位上报各类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审批开工报告并签发开工指令、分包单位资质审查、检查验收进场人防材料设备及构配件、主持分部分项(中间工程)工程验收、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预验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等。 1、组建人防监理项目部 1.1 单纯的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应按要求组建独立的项目监理部, 项目监理部设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三个岗位,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项目总监应具备建设部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同时具备国家人防办公室颁发的人防监理工程师资格。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国家人防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监理员应具备省级或以上人防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 1.2 依附一般民用建筑而修建的人防工程项目,可以和其依附项目合并建立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可以由依附项目的项目总监兼任,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具备国家人防办公室颁发的人防监理工程师资格;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国家人防办公室颁发的人防监理工程师资格;监理员应具备省级或以上人防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 1.3 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数量应根据工程规模、专业需求进行配置,以满足现场需求为原则。但至少有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驻现场参与项目的人防监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