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江河道较深,水位落差大,水能资源丰富。漾弓江由北至南流经本县境,转东南注入金沙江,是金沙江的主要水源之一。县境内地下水资源较丰富,曾形成上百个泉潭(又名龙潭),使鹤庆自古有“泉潭之乡”的美称。鹤庆坝内西山脚一线有众多龙潭,构成川流不息的水源,形成以母屯村草海为中心,水域宽阔的天然草海湿地,使鹤庆成为有名的“鱼米之乡”。历史沿革鹤庆有悠久的历史,新石器时代已有人类活动。汉代以前属昆明、越西部落,是“西南夷”的一部分。西汉至唐初,分属益州、永昌、云南、东河阳等郡的叶榆县。南诏时期始建郡,称谋统郡。大理国时期称谋统府,南宋宝祐元年(蒙古宪宗三年,公元 1253 年)忽必烈攻大理后设鹤州。元至元八年(公元 1271 年),置鹤庆路, 县名由此始。明洪武年间,设鹤庆军民府。清乾隆三十五年(公元 1770 年),撤府为州。民国二年(公元 1913 年),改州为县。 1949 年7月1日鹤庆解放后,属丽江专区, 1956 年改属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是农业县。元、明时期,在本县实行屯恳制,对耕地实行了清理整治,又引进了内地先进的耕作技术,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清康熙二十四年(公元 1685 年),废除明代遗留下来的庄田制,使一些农奴在交出一定的地价后获得土地私有权,变成自耕农。康熙三十一年(公元 1692 年),进而废除屯恳制,将屯田变为私田,从而使地主经济得到发展。光绪十五年(公元 1889 年),清查境内耕地以达 158399.36 亩。民国 27年(公元 1938 年)清丈土地,全县耕地有 279948 亩,比清代增加 12万亩。在开发整治农田的同时,历代都修过一些水利工程。民国 38年(公元 1949 年)统计,全县共有小坝塘 30余处,总库容量 24万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 6万亩,但是,在封建剥削制度的束缚下,农业生产发展十分缓慢,有的山区还处于以刀耕火种为特征的原始农业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