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贷的意志。二、当代的“腐败”概念1、以公职为轴心的定义即从人们与公共职务的关系以及公职人员所承担的职责来确定腐败的定义。★“当腐败与贿赂特别有关时,腐败一词意味着不正当地使用权威以得到个人利惠,这种利惠不一定是金钱。”——戴维·H·白利★“如果一位公职人员接受钱款或某种价值做了他的职责允许他做或不允许他做的什么事,或者出于不正当的理由做了合法的处置,他就是腐败的。”——M·麦克缪兰★“……因为考虑(家庭、私人团体)金钱或地位上的好处而偏离公共角色规范职责的行为;或者违背某些规则而以权谋私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贿赂(运用报酬改变处于委托职位上的人的判断)、裙带关系(以亲疏关系而非功绩用人)和不正当的占有(非法占有公共资源以供私用)”——约瑟夫·奈★“腐化可界定为政府官员为达目的而违反公认之规范的行为。”——亨廷顿2、以市场为轴心的定义这类定义受到经济学方法的渗透,也受到一些发展中国家政治体系不健全的制约,在这些社会里,调节公职人员的规范尚未明确制定,或者根本不存在。★“一位腐败的文官视其公共职位如一种经营,他将寻求最大限度地扩大这个职位的收益。因而职位变成了一个‘最大化的单位’。他收益的多寡有赖于市场状况以及他在公共需求曲线上发现最大的赢利点的能力。”——克拉弗伦★“腐败意味着从指令性价格制定的模式转向自由市场模式。中央集权的分配机制(现代行政的理想模式)可能会因供需的严重不平衡而崩溃。顾客们可能认为值得冒一下受众所周知的惩罚的风险,付出更高的代价以保证取得预期的利益。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政府就不再按指令性市场行为,而具备了自由市场的特点。”——罗伯特·蒂尔曼3、以公共利益为轴心的定义★“不论何时,作为负责某项工作或者负有某种责任的职员或官员的掌权者,受非法提供的金钱或其他的报酬引诱,做出有利于提供报酬的人从而损害公众和公众利益的行为,腐败就可以说存在了。”——卡尔·弗里德里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