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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条件课件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ppt  |  页数:3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3、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章第一章第三条、第四条表述: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的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要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要点: (1)义务( 8项): 学习;先锋模范作用;党和人民利益;遵纪守法、保密、执行、服从、完成任务;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群众路线;道德风尚。(2)权利( 8项): 参会、阅文、接受教育和培训;参加问题讨论; 提出建议和倡议;批评、揭发和检举、要求处分、罢免或撤换权;表决、选举和被选举权;申辩、作证和辩护权;保留意见、向上提出意见;请求、申诉控告、要求答复。二、努力创造条件,积极争取加入中国共产党二二、努力创造条件,积极争取、努力创造条件,积极争取加入中国共产党加入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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