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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流汗啦-课件PPT(演示稿)

上传者:梦溪 |  格式:ppt  |  页数:1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银行贷款利息。本案本诉诉讼费 456 元,减半收取 228 元,由李某某承担 68 元,尹某某承担 16 0 元;反诉诉讼费 162.5 元,减半收取 82 元,由尹某某承担 57 元,李某某承担 25 元。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附: 提起上诉的, 应在递交上诉状七日内, 按本判决确定的诉讼费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现金缴纳的, 直接向农行驻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收费点缴纳; 汇款或转帐的,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株洲市荷塘支行,收款单位:代收法院诉讼费财政专户,帐号: 161101040002686 。逾期未缴纳的,将承担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后果。审判员彭云房二○一二年四月十日书记员龙芳春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 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二款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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