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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饮用水水源环境监察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ppt  |  页数:8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范》(HJ/T338)(二)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第五十七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设置排污口。?1.环境监察应区分三大类排污口?(1)工业污染源排污口?(2)畜禽养殖污染源排污口?(3)生活污染源排污口?2.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是最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之一?(1)在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是限期拆除,二是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2)逾期不拆除的承担的法律责任更重:一是强制拆除并承担费用,二是再处五十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三是可以责令停产整顿。?3.这里所说的保护区,包括“准保护区”吗?(三)一级保护区?1.禁止建设无关建设项目?(1)不管建设项目是否排放污水,只要与水源保护无关,一律不许建设;?(2)已经建成的,由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2.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等活动?(1)在一级保护区从事网箱养殖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10万元罚款;?(2)有组织的旅游、游泳、垂钓等活动,处2-10万元罚款;?(3)个人行为的旅游、游泳、垂钓等活动,处500元以下的罚款。(四)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保护措施不如一级保护区严格?1.可建设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内禁止建设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即允许建设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有条件的允许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对于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等活动,如果按照规定采取了措施,能够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则可以开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与此不同。(五)准保护区?第六十条禁止建设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1.这条规定与其他水域的规定并无本质不同?2.这条规定实质上允许在准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前提是:不是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可见,第五十七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这里的保护区范围,不包括准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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