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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介绍(外部培训)_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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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6■■■2005■■■■■■■■■■■■■■■■一体化改革的目的22014.014.5.45.42014.2014.6.56.52014.7.142014.7.142014.2014.66.27.272012014.4.284.4.28至今至今中央精神李克强总理提出依托黄金水道建设长江经济带署领导于广州、鲁培军、专门到沪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改革要求和时间表科技部门科技部门提前介入,全程参与方案修订,研究提出技术实现方案沪关先行根据总署部署,上海先期牵头长三角宁、杭、甬、合4关开展课题研究方案初稿总署各司局专程至沪调研,全面指导,提出修改意见长三角5关正在着手各项准备工作,9月22日正式开始第一阶段长三角地区试点署党组原则通过《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方案》2014.8.42014.8.42014.8.112014.8.11总署正式批复修改后的《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方案》口岸清关:按现有规定办理;转关:按现有规定办理;对“进出境运输方式”和“境内运输方式”均为水运的出口中转货物,通过QP系统预录入报关单时,“报关单类型”应选择“水运中转”;“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按现有规定办理;“属地申报、属地放行”:按现有规定办理;一体化通关:改革后新增的跨直属关区通关方式。企业在属地海关申报,报关单由属地海关放行;如有布控查验的,进口企业可选择口岸海关查验,或转关至属地海关查验;出口由口岸海关查验。此类报关单申报口岸与进出口岸对应关区代码前2位不一致,且运输方式仅限水路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邮件运输。“形式上的变化”创新了一种新的通关方式“实质上的变化”统一了区域内的监管内核区域通关中心申报平台风险防控平台专业审单平台现场作业平台企业自主选择便利企业简化审批按照商品分工跨关区专业审单业务现场实施接单征税查验卡口核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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