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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ppt  |  页数:51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缺少现场安全管理,严重违反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的三级重大责任事故。主要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主要责任人为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回主页案例三浙江省杭州市某建筑工程?临时活动房坍塌事故一、事故简介2001年6月26日凌晨4时40分左右。位于杭州市拱墅区的某材料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一临时活动房,因山洪暴发,排水沟口堵塞,被排泻不畅的山洪冲垮违章建筑的围墙后压塌,造成22人死亡(其中男性16人,女性6人),7人受伤。回主页二、事故发生经过该建筑工程为一厂房工程,建筑面积10115m2,工程造价895.94万元,建设单位为杭州某材料公司,施工单位为诸暨市某建筑公司(二级资质),项目经理为边XX(二级资质),设计单位为浙江某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乙级资质),监理单位为浙江某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乙级资质)。该工程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计划、立项、工程招投标以及施工许可手续。从建设前期的审批条件看,工程建设的手续基本齐全。事故发生钱,该工程尚未正式开工,但建设单位已于2000年10月违章发包给施工单位诸暨市某建筑公司砌筑完成工地围墙以及临时活动房、门卫室和钢筋加工棚等临时设施。从2001年6月22日开始,杭州市区连续降雨,使临近的山谷内集水区域水流汇集冲向谷口,山谷口水量猛增,平均流量2.05m3/s,洪峰流量达9m3/s,在短时间内形成山洪暴发。加上因连续降雨,围墙外原有水沟两边黄泥和卵石塌落,堵住水沟,造成排水不畅,当山洪暴发时,水沟内的水位不断太高,水压不断增加,洪水冲垮围墙,压塌距离东围墙仅2.2m处的9间工棚,导致灾害性事故发生。三、事故原因分析经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初步判断是:遭遇短时间内大良汇集的洪水淹没而溺水死亡,是一次山洪暴发所引发的自然灾害事故。但调查中发现,这次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人为因素。回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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