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实施提供数据支撑。 РР3.0.4 应根据拟修复土壤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程度对污染土壤进行区域划分,分别制定各区域РР的修复/风险管控方案。 РР3.0.5 针对修复类工程项目,可行性验证过程中,微生物在 1 个月内对有机污染物降解率达РР到 50%以上的宜选用微生物法;微生物在 1 个月内对重金属固化率达到 80%以上的宜选用РР微生物法。 РР3.0.6 针对风险管控类工程项目,可行性验证过程中,微生物在 1 个月内对有机污染物降解РР率达到 5%以上的宜选用微生物法;微生物在 1 个月内对重金属固化率达到 30%以上的宜选РР用微生物法。 РР3.0.7 所筛选微生物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导则》HJ/T 415РР相关规定。 РР3.0.8 微生物放大培养后浓度应达到 105 个/mL 以上方可使用。 РР3.0.9 修复工程所用材料应安全环保,不与微生物菌液发生反应。 РР3.0.10 修复工程整个周期内菌液使用量不低于 0.3 m3/m3 土壤,风险管控工程整个周期内菌РР液使用量不低于 0.1 m3/m3 土壤。 РР3.0.11 深层渗管法的布管间距不应大于 2 m2 m,玻璃钢、不锈钢等材质管壁厚不应少于РР2 mm,PE、PVC 等材质管壁厚不少于 3 mm。采用深层渗管法的修复工程若渗透深度应大РР于 6 m,可考虑带压推送。 РР РРР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