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等级 防水标准 РР 一级 不得渗水,结构表面应无湿渍。 РР 不得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总湿渍面积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Р 二级 (包括顶板、墙面、地面)的 1‰;任意 100m2 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Р 超过 1 处.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 0.1m2。 РР3.1.4 地下室的防水等级宜根据工程的重要性和使用中对防水的要求按现行国Р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T 50108 确定。 РР3.1.5 地下室的防水应结合地表水、地下水、毛细管水等的作用,以及由于人Р为因素引起的附近水文地质改变的影响进行设计。 РР3.1.6 地下室的细部节点应进行防水加强处理。 РР3.1.7 地下室顶板种植屋面防水设计和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种植屋面防Р水技术规程》JGJ/T 155 的规定。 РР 3.2 施 工 РР3.2.1 施工前应对图纸进行会审,应按设计图纸要求及工程具体情况,编制防水Р施工方案;细 部 构造应绘制施工详图。实施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Р并有书面记录。 РР3.2.2 地下室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和技术性能检测报告。材料Р的品种、规格、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及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РР3.2.3 防水材料进场后应对材料的外观、品种、规格、包装、尺寸和数量等进行Р检查验收。 РР3.2.4 防水材料进场后应按进场批次进行现场见证抽样复验,进场复验项目及抽РР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