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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平主观案例考前一哆嗦(纸考版和机考版)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pdf  |  页数:50 |  大小:450KB

文档介绍
有关Р规定处理。РР6、无权处分买卖有效吗?Р(1)我要小三?Р 根据《合同法》第 51 条的规定,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经追认后合同有效。Р 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 3 条的规定,无权处分的合同,不因出卖人无权处Р分而无效。买方可请求解除合同并索赔;或者买方可请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РР《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Р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Р《买卖合同解释》第三条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Р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Р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Р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РР(2)善意取得了?Р 根据《物权法》第 106 条的规定,善意取得需要具备如下要件:行为人无Р权处分;受让人受让时为善意;受让价格合理;动产完成交付、不动产完成了Р登记。РР《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Р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Р动产的所有权:Р(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Р(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Р(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Р已经交付给受让人。Р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Р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Р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РР《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РР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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