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5 倍,项目所在区 PM2.5、O3 超标,因此判定为Р非达标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未达标城市需要编制限Р期达标规划,明确限期达标,制定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无锡市已按要求开展限РР期达标规划,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项目所在地满足 3 类声环境功Р能区要求;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有效的处理、处置。符合当地环保规划。Р ②与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РР 本项目租用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全路 30 号平谦国际现代产业园,根据建设单Р位提供的房权证和《无锡市锡东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发区—春雷、开发区-杨亭管Р理单元动态更新》(规划图详见图 4),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生产研发用地,符合用地Р规划要求。Р ③与水环境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РР 本项目位于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全路 30 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Р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法[2012]221 号),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太Р湖流域三级保护区。本项目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弃水作为清下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锡山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属Р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禁止行为,也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РР条例(2018 年修订)》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的行为,同Р时不属于《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禁止行为。Р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РРР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