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的附录)的规定进行。Р6.3.6 耐热性Р 从产品中切取三块 200mm×100mm,厚度为产品厚度的试件。置于 200℃±5℃的烘箱Р中烘 1h。取出冷却后观察试件表面有无裂纹、剥落现象。Р6.3.7 垂直承载Р 按照附录 E(标准的附录)规定进行。Р6.3.8 燃烧性能Р 按照 GB 5465 规定进行。Р 第 9 页Р7 检验规则Р7.1 检验分类Р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Р7.1.1 产品出厂检验项目见表 9(略)。Р7.1.2 型式检验Р7.1.2.1 产品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出厂检验项目及表 10(略)所列项目。Р7.1.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Р a)新产品试制签定时; Р b)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其中燃烧性能试验,每两年进行一次; Р c)原材料或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 Р d)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Р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Р f)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Р7.2 批量Р 产品以 50t 为一批。不足 50t 按一批计算。Р7.3 抽样Р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所需样本在产品堆场中按机械抽样法随机抽取 13 根。抽橛前预Р先确定好抽样方法。所取的试件应具有代表性。对风管进行检验所需样本,应从该批产Р品用于既定工程中所占比例较大的主要规格中抽取。Р 将抽取的样本作外观质量检验;尺寸检验的试件从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试件中抽取Р八根;物理力学性能检验的试件从外观和尺寸检验合格的试件中抽取。Р7.4 判定规则Р7.4.1 外观质量和尺寸判定Р 根据检验不合格数 Re 进行判定。Р7.4.1.1 外观质量判定Р 产品的外观质量检验,若 Re≤1,可接受;若 Re≤2,拒收。Р7.4.1.2 尺寸判定Р 产品的外观质量检验,若 Re≤1,可接受;若 Re≥2 拒收。Р 第 1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