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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河道绿化建设导则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pdf  |  页数:11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质和播种繁殖体或苗木;水生植物的种植深度应遵循其生态生物学特性,在施工整个过程中应注意保水保湿;种植后要预防植株倒伏。5.7边坡部分植物种植应与护岸建设同时进行,并根据护岸类型、水位变化等情况选择适合的植物种类;按设计定位图铺设种植床或挖掘合适的种植穴;做好临时保护措施,控制扬尘和水土冲刷。5.8陆域部分植物种植应根据设计定位图挖掘合适种植穴,避开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为防止表层水土的流失,应及时进行表层覆盖。5.9施工完成以后,及时进行场地清理,并同步进行绿化养护。5.10工程验收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G/TJ08-701-2000及《上海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施办法》执行。6养护管理6.1养护内容包括建立管理制度,明确养护责任,制定和实施养护方案,落实监督检查等。6.2河道绿化养护应根据河道分级管理要求,制定和实施养护方案,结合“万人就业”河道长效管理队伍的建设,健全河道绿化管理制度,落实绿化管理责任和费用,建立绿化养护责任制。6.3对河道绿化中新引入的国内外其它地区的植物种类或品种,应监测其生态生物学习性,确保其生长繁殖的安全性。6.4河道绿化有害生物的防治应从提高乡土植物的比例、植物多样性以及增加植物的活力方面入手,对确有必要使用药物防治的,应选用环保型药物,禁止使用有毒有害农药,防止对人、畜的伤害和水体污染。6.5河道绿化养护要按照‘春播夏管、秋收冬藏’的要求,开春及时播种水生植物,入夏经常进行管理,秋冬及时清理枯死、倒伏的水生植物,保护根、茎安全越冬。6.6定期检查河道种植床、生物浮岛的完整性,发现破损应及时修缮或更换;对繁殖较快的植物,要采用适当措施控制其数量,以免因植物体扩散影响正常航运及排水泻洪的功能。6.7河道绿化养护同时要参照其它相关绿化养护标准执行。附录表1上海地区河道绿化部分适生植物种类(包括品种)目录及适宜种植生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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