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部分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Р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Р4.1.7 本部分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Р4.1.8 本部分各条款如与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准。Р4.2 投标人应提供的资质文件Р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下列有关合格的资质文件,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Р4.2.1 拥有的由权威机构颁发的 ISO 9000 系列的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Р4.2.2 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生产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资料。Р4.2.3 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义务的文件。Р4.2.4 同型设备5 年内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根据 DL/T 725《电力用电流互感器订货技术条件》要求)。Р所提供的组部件如需向第三方外购时,投标人也应就其质量做出承诺,并提供分卖方相应的例行检验报Р告和投标人的进厂验收证明。Р4.3 工作范围和进度要求Р4.3.1 本技术规范包括互感器本体及其附件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Р以及供货和现场技术服务。Р4.3.2 合同签订后,卖方应在 2 周内,向买方提出一份详尽的生产进度计划表。Р4.3.3 如生产进度有延误,卖方应及时将延误的原因、产生的影响及准备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向买方加Р以解释,并尽可能保证交货的进度。否则应及时向买方通报,以便买方能采取必要的措施。Р4.4 对设计图纸、说明书和试验报告的要求Р4.4.1 图纸及图纸的认可和交付Р4.4.1.1 所有需经买方确认的图纸和说明文件,均应由卖方在合同签订后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买方进行Р审定认可。这些图纸资料包括互感器外形图、运输尺寸和运输质量、安装尺寸等。买方审定时有权提出Р修改意见。需经确认的图纸资料应由卖方提交给电流互感器技术规范书专用部分所指定的单位。Р 2